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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

2019-11-11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陈有勇

  编者按: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的重大政治任务。自本期起,《南方》杂志将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组织系列理论文章,以高质量研究成果阐释解读好全会精神,不断推动全会精神落入实处、深入人心。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

  ◎陈有勇(求是杂志社)

  ◎本文责编/殷立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的巨大成就,彰显了我国政治制度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优势和伟力最根本的源泉,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使得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得到巩固和完善。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巩固起来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就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地位”。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成为执政党以后,党的所有主张皆体现人民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其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有效防止了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局面;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防止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防止了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等等。正是因为有了我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法治,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党中央层面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更好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协调部门、地方之间存在的分歧,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马克思、恩格斯在1850年发表于《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4期上的书评中指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注重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多层次、多维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诋毁我国的政党制度,认为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才是民主的。然而从近期的表现上看,西方的民主制度并没有显示什么优越性,负面性倒是逐渐暴露出来,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形成鲜明对比。西方的政党为各自服务的资本和利益集团代言,为他们争取权益,越来越多地陷入相互争吵、诋毁甚至攻击的状态。这种“拳击赛”式的政党民主,使西方国家陷入政党治理的危机。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我们党领导制定了“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人民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在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些人故意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不可分割,集中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格局和民主模式。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必将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中国贡献!

网编: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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