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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微腐败”不当回事儿

2020-08-04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申国华

  “严是爱、松是害。”越是抓早抓小,越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

  ◎申国华

  ◎本文责编∕蒋玉

  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办事,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严防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发生,清远英德市九龙镇于2019年底印发《九龙镇关于实行镇纪委派出村(社区)监督室的实施方案》,在镇纪委设立4个派出村(社区)监督室,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村一级。

  上半年,英德市九龙镇纪委组织了4个派出监督室专职监督员督促辖内各村小组整理2019年财务账,盯住农村“钱袋子”,严防镇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如此紧盯基层“微腐败”,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能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少数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群众利益,可能也就几百元、几千元。对于这样的“微腐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敢于亮剑、严厉惩处?可能有的同志存在不同认识。有的干部认为,查处“微腐败”影响面小,没有查处大案要案社会效果好;有的同志感觉违纪金额不大,还是给予批评教育为好。甚至有的干部照顾个人情面,害怕影响工作积极性,不敢亮剑。

  如何对待“微腐败”?不能说一些同志的担心没有一点道理。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严是爱、松是害”等类似名言哲理无不告诉我们:越是抓早抓小,越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所以,仍然需要依纪依规处理“微腐败”,而不能存在丝毫迁就照顾。

  日常生活中,一些“微腐败”犹如苍蝇一样围绕在群众身边嗡嗡乱飞,老百姓看得最清、感受最深,影响也最直接,容易啃噬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因为一些“微腐败”如骗取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侵占扶贫资金和危房改造款等,就发生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其切身利益,不需要火眼金睛即可识别,也往往最令群众不满和反感。

  别把“微腐败”不当回事儿。发现和处理“微腐败”,既需要慧眼识别,又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同时还要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

  发现“微腐败”越早越好。尽管“微腐败”隐蔽性强,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多工作都是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只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严格按章行事,及时发现“微腐败”应该不是难题。而且,“微腐败”发现得越早,处理起来越容易、影响面越小,越不容易留下后遗症,越能保护干部。

  处理“微腐败”需要强烈的担当。因为“微腐败”不同于大贪巨恶,初看起来不管从经济上还是从政治上的影响都不是太严重,处理比较轻微,所以,一些干部在处理“微腐败”的问题上往往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不愿得罪人。其实,这既是对事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事实证明:只有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对“微腐败”及时作出正确处理,才能教育和挽救更多干部。

  科学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微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许多“微腐败”的发生都与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有关,导致“牛栏关猫”形同虚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细化权力规范运行,厘清权力边界,持续提升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责任追究,严防任何形式的权力“跑偏”。从而,在制度上和实践上铲除“微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别把“微腐败”不当回事儿。“微腐败”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腐败。而且“微腐败”离百姓最近,最容易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所以,对于任何“微腐败”都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惩处,还百姓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网编: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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