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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之的为官理想

2020-10-26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黄忠鑫

  十二聚民行惠政,三千议狱谨刑书。崔与之一生践行年轻时的为官理想,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廉政文化遗产

  ◎黄忠鑫(暨南大学历史系教研室主任、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

  ◎本文责编∕蒋玉

  崔与之(1158-1239),号菊坡,谥清献,广州增城人。在南粤历史文化长河中,他被视作上承张九龄,下启陈献章、湛若水的重要人物。实际上,崔与之的一生,可谓是从书生到能臣,再到儒宗的演化。

  崔与之于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登第进士。这一年他才36岁。当时,广东地处南宋边陲,科举不振。虽然有进入国子监从而较易获取功名的途径,岭南士子却畏惧路途遥远、费用巨大,不肯尝试。清贫的崔与之却毅然前往临安(今杭州),朝夕攻读,决不涉足闹市,终于如愿成为岭南地区由太学中进士的第一人。史载:“广人由胄监取第者自公始。”

  任官三十年(1194-1224)间,崔与之几乎遍历南宋版图。淮河东西、大江南北、两广岭海之间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他锐意进取,在治理边疆社会和对金军事行动中都有突出表现,成为南宋著名政治家与军事家。守淮五载, 淮东晏然;卫护西蜀, 蜀中大治。

  人生后期(1224-1239),崔与之又退居桑梓乡野,促进了岭南学术文化的勃兴与发展,遂成一代学术、文学大师,有“岭南儒宗”“粤词之祖”之称。其所治儒学的“菊坡学派”被认为是广东历史上的第一个学术流派。

  崔与之的为官之道充满了许多哲理。他曾以“无以嗜欲杀身,无以政事杀民,无以货财杀子孙,无以学术杀天下后世”为座右铭,强调廉洁持政,修身养性;又以日常生活中的无不敬、思无邪自我鞭策,认为“凡兴居住食息之间,皆恐惧修省之所”,不能因为在私人空间里就可以为所欲为。在任职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约1196年)期间,崔与之曾献诗给淮西运判(漕大卿)时佐,表达了自己的为官理想:“十二聚民行惠政,三千议狱谨刑书。”

  应该说,“行惠政”和“谨刑书”贯穿了崔与之的仕途生涯。

  “行惠政”便是关心民生疾苦,为百姓谋求福祉,不随意耗费民力。崔与之初任的官职,便是浔州(今广西桂平)司法参军,本应掌管断刑等公事。但他见到当地的驿站、仓库长期没有修缮,荒芜不堪。驿站是朝廷与地方公文往来治所,仓库则是备荒贮粮之所,如果没有修治,政务运行和社会稳定就难以保证。一旦要维修这些设施,又要耗费钱财、发动民力,同样有负面影响。崔与之将自己居所的瓦拆下,盖在驿、仓之上,表明了节俭财用而有所作为的立场。他还一叶扁舟渡海到海南岛考察民情,亲身询问,没有大摆排场,也没有乘机索取,免除了许多负担沉重的徭役,为了纪念和感恩崔与之的功绩,当地文人将其惠政事迹编汇为《海上澄清录》一书,广为流传。

  “谨刑书”是公正执法,为民请命,毫不畏惧“上面有人”。崔与之调任淮西提刑司检法官后,审理了许多诉讼纠纷。有小民因为亏欠田租而走投无路,将儿子打死并向官府诬告是地主豪强所为。案件查清之后,有上司想要将该民发配边疆服苦役(流刑),而崔与之认为他是无奈为之,改为轻刑,就在当地服刑就行了。当地还有一位高官的儿子仗势欺人,强夺寺庙田地,官吏无人敢管。崔与之刚正不阿,亲笔起草判决,丝毫不畏权贵。最终,这位高官“闻而壮之”,十分钦佩崔与之的公正和勇气,向朝廷举荐重用。随后,崔与之又被特授为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公事,主要负责弹劾贪官,还吸引广东循州(今惠州)、梅州等地的循吏来广西任职。

  要想官员能够“行惠政”“谨刑书”,选才是关键。崔与之认为,为国荐贤、知人善任在治国安邦中发挥关键作用。当他途经连州停歇时,有官民耆儒与他交流如何选才任官,崔与之明确提出了“德为先、才为后”的标准,题写道:“有才者,固难得;苟无德,以将之反为累尔。穷达自有定分,枉道以求之,徒丧所守。”当地人将其奉为名言,刻于石上。

  崔与之在仕途上善始善终,名垂青史,就在于坚持为民谋利,清正务实。他一生践行年轻时的为官理想,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廉政文化遗产,足为今人鉴之。

网编:陈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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