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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

2024-11-09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悦理轩

◎本文责编/李育蒙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

可以说,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

两翼齐飞,方可高翔。“两翼齐飞”意味着时间与空间上的协同共进,意味着两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意味着任何不协同将影响到整体目标的实现。

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意味着“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改革意味着“破”,而法治意味着“立”。“破”与“立”是关于事物变革创新、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对辩证关系,蕴含着“破立并举、革故鼎新”的发展之道。

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意味着“变”与“定”的良性互动。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改革的“变”要依法而“变”,否则就会变味变样;立法的“定”不只是定结果,还要定方向、定目标、定原则、定主体、定方式、定过程、定责任等,彰显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作用。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治理国家若没有法度就会混乱,固守法度而不知变革就会衰弱,这其中就蕴含着“破”与“立”、“变”与“定”的深刻哲理。

如何把握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新征程上的改革必须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正因如此,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要让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要求法治保障。

回顾40余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与高度重视改革与法治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当发展遇到阻力、障碍时,就会呼唤改革,推动新事物新气象不断涌现;当改革带来的新趋势新变化突破了既有的制度格局、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就要求用法律制度巩固和保障改革开放的新成果,确立新的行为规范和治理架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

由此可见,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依托。改革要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疾、突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这就需要以法治来开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更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更严格的执法、更公正的司法,能够扫清改革障碍,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尤其是改革涉及利益分配和权力格局的重大调整,如果利益关系协调不好、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导致问题激化,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而法治可以公正、高效、权威地化解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才能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法治的约束将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进行,让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福祉、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由此可见,改革的深化也要求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是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推动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既要坚持“先立后破”,破解“改革就是要突破现有法律”的认识误区,做到不抢跑、不越权、不越界;又要坚持“变中求定”,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如何做到“两翼齐飞”?首先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理根据是在各领域深化改革的必要前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才不会偏离正确方向。这也需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如何做到“两翼齐飞”?还要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法治同改革相伴而行,改革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伴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呈现,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新问题、新需求,这必然要求法律要涉足新的领域、拓展新的空间。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就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依授权驱动改革,通过积累经验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不让一些陈旧过时、保守僵化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和“拦路虎”。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就要推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同时要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前瞻性。

如何做到“两翼齐飞”?更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用法治把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通过积极回应改革发展中的立法需求,依靠法治力量落实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确认改革成果,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立法方式,也是以改革推动立法的有效经验。

通过立法确认改革成果,不仅能够促进法律本身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又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和保障作用。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同频共振,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必将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执笔/张庆元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三级研究员)


网编: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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