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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得回”到“防得住” 跨境腐败防治迈出关键一步

2026-09-05 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石静莹

腐败行为跨境发生、涉案资产境外隐匿、关键证据跨境分散、涉案关联人员境外布局,是当前跨境腐败的特征,也是过往治理最难破解的症结

◎《南方》杂志记者/石静莹 

◎本文责编/蒋玉

2026年8月25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涵盖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工作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企业廉洁合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涉外反腐败工作的法律草案,填补了反跨境腐败专门立法的空白。

跨境腐败因隐蔽性强、跨域性广、取证难度大等特征,已成为全球反腐败治理的共性难题。此次草案提请审议,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向涉外领域延伸、向制度治本转型的关键一步,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与现实意义。

从“分散立规”到专门立法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反跨境腐败相关规则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统一、系统的专项立法支撑。针对跨境腐败线索移送、跨境举报处置、国际执法司法协作、境外追逃追赃、赃款跨境追缴等核心工作,尚未形成闭环式制度体系,导致跨境腐败治理长期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现实困境。

实践中,不少腐败分子利用跨境监管漏洞,形成“国内履职谋私、境外隐匿赃款”“境内滋生腐败、境外洗白资产”“线索留存国内、关键证据散落境外”等典型跨境腐败模式,传统碎片化治理方式难以有效破解这类难题。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提请审议,精准靶向现有治理短板,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贯通、内外衔接的跨境反腐制度体系,推动监察调查、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企业合规监管、国际反腐合作等各项工作有机联动、高效协同。

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涉外治理从“个案追逃”向“制度施治”纵深发展,从国内闭环向国内国际法治衔接纵深发展。

这部专项立法的落地并非突发部署,而是多年酝酿、稳步推进的制度成果。公开进程显示,2023年9月,反跨境腐败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明确为重点推进的立法任务;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出台反跨境腐败法”,为立法工作提供政策指引;202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其列入年度立法任务,持续推进立法落地。此次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正是政策铺垫、实践积累、立法推进的必然结果。

现实呼唤制度利器

专项立法的推进,源于跨境腐败治理的现实,是应对各类跨境腐败新问题、新形态的制度刚需,诸多典型案例直观印证了立法的必要性。

今年播出的反腐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披露的中海油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贪腐案,是国有企业跨境腐败的典型案件。

李勇长期分管中海油在境外的大量项目,超过83%的赃款来自境外,商人老板在境外代为收受、流转和存放赃款,境外调查取证工作涉及10个国家和地区。202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14年。

纵观全案,腐败行为跨境发生、涉案资产境外隐匿、关键证据跨境分散、涉案关联人员境外布局,是当前跨境腐败的特征,也是过往治理最难破解的症结。

再看近期的追逃成果。就在草案审议的第二天,8月26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山西省洪洞县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宏伟在境外投案并被遣返回国。郭宏伟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2025年1月外逃,2026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通过扎实的追逃追赃工作和国际执法合作,最终促使其在境外主动投案并被遣返。

更早一些,2025年12月,中国与菲律宾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开展执法合作,成功拦截并遣返涉嫌职务犯罪的重要红通人员郝某,涉案金额高达约9.7亿元人民币。

一系列案例充分说明,跨境腐败早已不是零星个案,而是腐蚀跨境营商环境、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国际法治秩序的突出问题。单纯依靠个案追逃、临时协作的治理模式,难以实现长效治理,亟需一部专门法律搭建系统化、常态化的跨境反腐治理体系,从根本上破解治理难题。

从“追得回”到“防得住”

不同于以往事后追逃、事后惩戒的治理思路,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坚持惩治、预防、反制一体推进,兼顾治标与治本,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的跨境腐败治理体系,实现从“追得回”向“防得住、治得好”全面升级。

在源头防控层面,草案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聚焦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廉洁风险防控。

目前,我国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境外企业超过5万家。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海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营造廉洁营商环境至关重要。草案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廉洁经营,把“廉洁”打造为核心竞争力。这既是对企业的约束,也是对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在国际市场上,合规经营本身就是一张“通行证”。

在对外治理层面,草案宣示我国反跨境腐败的基本立场、理念和原则,明确反腐败领域对外反制、阻断等相应措施。这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有利于凝聚国际反腐败共识,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多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6年4月,中央追逃办正式启动“天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境外追逃追赃、防逃控赃力度。经过多年持续攻坚,我国已实现百名红通人员亚洲地区清零,多名长期外逃人员相继被劝返回国、归案受审。

这些实打实的治理成果,为本次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而立法的落地,也将进一步固化、拓展现有治理成效,推动跨境反腐常态化、法治化。

以法治思维推进跨境腐败治理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的起草遵循了四条原则:坚持政治引领、突出中国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这四条原则,既体现了立法的政治站位,也体现了务实的制度设计思路。

草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成果上升为立法成果。这意味着,那些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例如,跨境追逃追赃的协作机制、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的程序规范等,将获得法律的刚性保障,推动相关工作从个案协调转向制度化开展。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步。从追逃追赃到制度建设,从个案突破到系统施治,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从国内向海外延伸,从“不敢腐”的震慑向“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深化。

这部法律一旦正式施行,将斩断腐败分子“国内贪腐、境外避罪”的幻想,堵住跨境腐败的制度漏洞,让境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风港”。同时,也向世界传递出清晰信号:中国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担当全球反腐败治理责任,积极推动构建公正透明、协同共治的国际反腐秩序。

制度建设没有终点,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反跨境腐败法草案的审议推进,正是我国持续深化从严治党、筑牢跨境反腐法治屏障的扎实一步,必将为新时代跨境腐败治理、国际反腐合作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网编: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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