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是“退管”
◎评论员/石静莹
◎本栏责编/蒋玉
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文件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因不具备成员资格,无权通过任何形式取得宅基地。
也就是说,即便退休干部原籍在农村,只要户口已迁出,便失去回乡建房的合法通道。
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退休干部的行为规范和纪律意识不仅关系到个人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监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离休、退休的党员干部虽然已退出工作岗位,但仍然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
近年来,干部退休多年后仍旧被查的案例屡见不鲜。监督内容从纪律处分扩展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多个方面。例如,明确禁止退休干部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或违规参与商业活动。
2月13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协原主席张贤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乐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贤福2010年8月退休,至今已近15年。
2023年5月2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落马。截至被查时,刘其祥已经退休近22年。
这些通报,展现出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对于腐败分子来说,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领导干部退休绝非意味着彻底摆脱监督与责任的约束,更不是违纪违法行径的“挡箭牌”或“护身符”。
在被查处的退休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职期间就已跨越纪律红线、触犯法律底线,却妄图借着退休这层面纱来逃避应有的惩罚;有的人在位时故作清廉之态,退休后却开始大肆收受好处,利用退休身份作为遮掩,精心策划着“期权式腐败”的阴暗交易;还有的人即使退居二线,也难以割舍手中的权力“余温”,凭借在职时积累起来的职务影响力,四处活动、打招呼,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当下,针对退休干部的监督制度正在不断完善,监督的触角不断向更细微、更关键的领域延伸,尤其在退休干部的社会交往、财产申报等核心环节,监督的方式方法日益明确规范,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牢。
强化对退休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是确保党的肌体健康、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选择。只有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腐败分子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无处遁形。
网编:陈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