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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2024-04-15 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石静莹

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南方》杂志记者/石静莹 发自广州

◎本文责编/蒋玉

视觉中国/供图

视觉中国/供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习:融入日常,内化于心

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学什么?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怎样学?

《通知》要求,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条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此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目的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最初,在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这部条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量纪依据。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变化,一些腐败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多样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先后于2015年10月、2018年8月、2023年12月修订。

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涉及的《条例》,是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条例》。

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的内容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具体来看,《条例》的总则积极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从分则来看,《条例》的内容与时俱进,符合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

其中,总则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体现出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宗旨。

可以说,《条例》为党员干部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的言行画出了红线,规定了底线,加强《条例》的学习,归根结底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的重要举措。

教育:循序渐进,辩证统一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纯洁党性、提升党员干部本领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任务、面临的复杂环境出发,把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要求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先后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党内集中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百年大党自我革命开辟新境界。

自2013年6月开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

2015年4月开始,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

2016年2月开始,“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

2019年5月底开始,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为总要求,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

2021年2月开始,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要求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2023年4月开始,根据党的二十大部署,党中央决定,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推动全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经过多次集中教育的锻造,全党经历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政治锻炼、党性锤炼和实践历练。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各有侧重而又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既凝结了党和人民的集体智慧,又为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有益启示。


网编: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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