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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纠纷“解忧站”,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广东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先行探索

2025-12-03 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郭芳 史成雷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在仲裁制度创新、国际规则对接、智慧仲裁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

◎《南方》杂志记者/郭芳   史成雷   通讯员/文芳芳   蒋维   林坤   马火生   钟怡琦   发自广州、深圳

◎本文责编/郭芳

这是发生在广交会上的一幕:摩洛哥某采购商与中国参展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调解专家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经过3天的沟通协商,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摩洛哥采购商当即追加一笔超百万元的订单与之继续合作。

广交会是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2007年以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商务部指定的广交会国际仲裁机构,现场化解国际贸易纠纷近1500件,调解当事人覆盖123个国家和地区,调解案件成功率超80%。”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助理兼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告诉《南方》杂志记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仲裁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在全国率先召开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广东在仲裁制度创新、国际规则对接、智慧仲裁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体系,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表示。

“走出去”与“引进来”中的企业渴盼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外贸大省。2024年,广东进出口总额突破9万亿元,贡献了全国38.7%的贸易增量。与此同时,作为跨国投资的首选地,截至2024年底,广东外商投资企业21.51万户,占全国1/4。

当全球跨国企业纷纷抢滩广东市场,越来越多的广东企业走向国际舞台,与此同时会遇到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航空海运、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领域纠纷问题。企业亟须与之匹配的国际仲裁服务。

“‘商事争议解决的质量、效率、费用及革新机制’,是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报告》中关键衡量指标之一。”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敏慎表示,国际商事仲裁以其专业、灵活、高效以及能够跨境管辖与执行的特殊优势,成为目前国际商事通行的纠纷解决路径。国际仲裁权威评估机构调查报告显示,90%的受访者认同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式。

以一宗典型国际仲裁案件为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曾处理一宗中美跨国投资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34亿元,这是当时中国办结的最大调解和仲裁案件。“该案三方当事人来自中美两国,代理律师分别来自五个国家和地区。涉案合同本无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形成巨大僵局,每天都产生巨额的违约金。”黄郭勇回忆道。

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律师的尽职调查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立法规定的国际化治理机制运作,能够充分保障机构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信力,于是共同协商选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纠纷。黄郭勇表示,该案采用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调解+仲裁”模式,先后经过6天的调解和7天的仲裁裁决,仅13天便高效圆满地解决了这一复杂的巨额争议,促成多方的共赢。来自5个法域的15名律师参加了本案的调解和仲裁。

一起典型的跨境贸易僵局被打破的背后,折射出仲裁庭对国际规则的娴熟运用。哥伦比亚纺织企业向中国某商贸公司采购总值7万美元的棉纱,买方依约全额支付货款后,卖方以“必须选用指定货运代理”为由拒绝发货,致使合同履行陷入停滞。

“这起涉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与国际贸易规则精准适用的跨境棉纱合同争议案例,充分展现了仲裁专业化解跨境贸易纠纷的作用。”李敏慎表示,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创新采用“CISG+中国法”双轨制法律适用框架,实现跨法域争议的一体化闭环解决,有效降低国际交易协商成本,用国际化视野借力国际贸易惯例填补合同漏洞,通过一裁终局机制破解跨境履行障碍。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专业高效、一裁终局等特点,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广东仲裁涉外案件数量和标的连续增长,呈现出全球化特征显著、涉外因素多元、案件纠纷类型丰富等特点。

2024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受案争议金额824亿元,在境内仲裁机构里排名第四。深圳国际仲裁院受案争议金额为1422.67亿元,位列世界第三。两家仲裁机构涉外案件争议金额601亿元,占全国30%;涉外案件当事人累计覆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

对标国际一流,打造仲裁机构“广东样板”

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经贸投资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世界中心城市,均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是广东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广东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推动广州、深圳两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陈旭东表示,广东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差异化发展,前者聚焦“广州标准”国际化,后者打造“深圳模式”标杆,形成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深圳国际仲裁院诞生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建设的产物,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省区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深圳国际仲裁院创下了诸多全国率先,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发展:在中国内地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开创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等等。

在黄郭勇看来,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授权,深圳在全球率先对特定仲裁机构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并规定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这在制度安排上保障了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据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等接受深圳市政府的聘请加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名理事中有60%来自港澳和海外,覆盖全球8个法域,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境外仲裁员占比近35%,共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连续三年化解商事纠纷超千亿元,稳居全球前列。

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是广州建设中心型世界城市的重要一环。“规则创新能力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竞争力。”李敏慎表示,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导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填补国际空白并输出“广州标准”,持续推动中国仲裁规则的有效输出。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互联网庭审的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网专门推介。目前“广州标准”已获157家境内仲裁机构和102家境外机构及组织认可并共同推广,覆盖美国、瑞典、西班牙、迪拜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广州仲裁委员会积极扩大“广州标准”朋友圈,持续扩大“广州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李敏慎举例道,广州仲裁委员会搭建亚太经合组织(APEC)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简称“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首批三个ODR平台合作伙伴之一。该平台以高效、易用、低成本为特征,上线以来已累计受案1000余宗,标的额逾100亿元,居平台各合作方之首。 

联动港澳,建设国际仲裁首选地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首次地方视察,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广东,强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要“推进规则机制‘软连通’”“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全流程协作”。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蓬勃发展,GDP总量已突破14万亿元,跨境投资、贸易、技术合作呈几何级增长。陈旭东表示:“近年来,广东聚焦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内地和港澳共建、共治、共商、共享的产物。港澳地区的仲裁员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参与解决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纠纷,为稳定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在“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加大与香港和澳门的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并分别以香港和澳门为平台,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服务企业在普通法国家和葡语系国家投资与贸易。

黄郭勇举例道,深圳国际仲裁院在香港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HK),创造了“双城、双院、双法域、双法系、双规则、双名册”的差异化互补性“六双”独特优势。深圳和香港通过协同创新,可以共同建设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共同服务企业“走出去”,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对SCIAHK管理的仲裁案件采取保全措施,标志着“深圳+香港”之间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实践又往前迈进一步。 

广州仲裁委员会则牵头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首倡“四个共享”合作机制,推动标准(规则)共享、庭室共享、仲裁员共享、服务窗口共享,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地仲裁机构建立了多边仲裁协作机制,并先后与境内外140余家机构,包括省内13家仲裁机构签署签订合作备忘录,实现跨区域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链接。

2024年,一宗涉澳门投资纠纷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澳门世贸仲裁中心”)顺利审结。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通过“四个共享”机制便利内地当事人。初审立案材料并转递约定管辖的澳门世贸仲裁中心办理,仅用80天即作出裁决,速度之快令人称赞。

“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广东充分利用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仲裁工作发展,在联席会议上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项目。”陈旭东表示。2025年7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由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共同发布并施行。这一举措进一步促进仲裁资源跨区域流动,实现大湾区仲裁人才的共享与互补。

广东仲裁走上国际舞台

广东仲裁机构以卓越的服务与创新实践,成为全国乃至全球仲裁行业的重要标杆。

“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在美国、新加坡等世界多个法域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两家仲裁机构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从组庭到结案天数平均少于90天,远远少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办案时长。

在一宗国际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美国法院认定深圳国际仲裁院采用的跨境电子送达方式对被申请人通知有效。这是继新加坡高等法院确认该送达方式有效后,全球不同国家法院对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程序中的跨境电子送达有效性的再一次确认,为高效电子送达创新实践提供重要判例支持。

广州仲裁委员会关于一起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跨国金融纠纷的裁决,在美国得到认可与执行。裁决作出后,因被申请人常住地和主要财产地均在美国,申请人向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美国的法院承认了该案仲裁裁决,实现仲裁裁决的跨境履行,彰显了国际社会对裁决执行力的深度认可。”李敏慎说。

与此同时,广东仲裁规则获海外广泛认可。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与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深圳、广州均首次入选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入选全球最受欢迎仲裁规则。“此次突破,改变了伦敦、巴黎、新加坡等传统仲裁地长期主导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面,将极大提升全球对深圳营商环境的认可,有利于吸引更多中外企业到广东投资。”黄郭勇说。

广州仲裁委员会持续深化建设“广州模式”,推动中国仲裁模式“走出去”。广州仲裁委员会首创衔接域外仲裁规则的“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点的N种庭审模式)。

“此举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三法系’涉外法律服务规则优势,将国外先进的仲裁模式引进来,将中国优秀的仲裁模式推出去。”李敏慎表示,目前,新西兰、泰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以及港澳地区的仲裁机构已运用“广州模式”处理跨国经贸合同纠纷20余宗。广州仲裁委员会在英国杜伦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所发布的“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仲裁机构公信力排行榜中获评第三名。

广东仲裁走上国际舞台,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出海有了底气和信心。黄郭勇举例道:“广东一家企业开展全球化布局,与每个海外合作企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无一例外地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发生纠纷争议,则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近年来,类似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多广东企业在“走出去”时,明确将广东仲裁机构列为争端解决机构。

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聚焦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进一步提升仲裁引领集聚效应,助力大湾区打造国际商事仲裁高地。


网编:陈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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