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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前沿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广东实践与发展

2026-06-13 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古小东

广东法学研究已逐步实现从理论移植向理论创新、从学科跟随向自主发展的转变,在概念创新、范畴重塑、理论建构和方法创新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文责编/李育蒙   蒋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阐释中国法治道路、总结中国法治经验、建构中国法治理论的重要使命。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区域,也是我国经济第一大省。这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场域,也日益成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高地。近年来,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实践、回应时代命题,在学科建设、理论创新和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扎根改革开放沃土,夯实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发展根基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离不开坚实的学科基础和人才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始终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为法学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和现实需求。经过长期发展,广东已形成覆盖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全省30余所高校设有法学院(系)并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拥有5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4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整体规模和培养层次位居全国前列。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广东优势突出。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入选教育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深圳大学入选司法部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在涉外法治、国际仲裁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竞争力。

与此同时,广东法学学科建设汇聚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领军学者和创新团队,形成了由长江学者、“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组成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依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广东逐步形成了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区域法治、粤港澳法治、海洋法治、数字法治等优势研究领域,构建起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总的来看,广东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坚持守正创新,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关键在于形成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的理论成果。近年来,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坚持从中国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概念、建构理论,推动法学研究从规则解释向制度建构转变、从经验总结向理论创新提升、从知识引进向自主发展迈进。

在法学基础理论领域,围绕法律方法创新、法学基本范畴重构和中国特色人权法学理论建构等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任强提出构建兼顾法律确定性与个案正义的司法方法体系,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方法论;刘杨围绕权利与权力关系重构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丁利构建“制度激励—博弈均衡—社会正义”的统一分析框架;刘志强探索中国特色人权法学理论框架。这些研究为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行政法学领域,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监督体系建设等重大命题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成果。例如,石佑启提出行政法学“命题转换”理论,推动行政法研究从传统控权逻辑向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拓展;郑方辉构建法治政府绩效评价理论框架。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刑法学和检察法学领域,围绕刑法治理体系、轻罪治理和刑事证明模式等形成新的理论突破。例如,石经海提出刑法治理层级关系理论,推动刑法研究从规范解释向治理导向拓展,为刑法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周新系统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权理论。

在经济法、财税法和金融法领域,应飞虎提出“行为市场失灵”理论和结果导向信息披露理论,将行为经济学引入经济法研究,为数字经济时代市场规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叶卫平提出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中国选择”,推动中国特色竞争法理论体系发展;蒋悟真系统构建财税法一体化理论,推动财税法研究从部门法分立走向整体治理;熊伟围绕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系化构造展开研究,推动税法研究从立法论向现代财税治理理论深化;绿色金融、金融监管等领域的系列研究成果,推动金融法学从传统合规逻辑向现代治理逻辑转型。

在国际法、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领域,黄瑶围绕国际争端解决和全球治理开展创新研究;胡明提出科研合同“公私融合合同”理论和功能性规制理论;张轶提出专利领域“绝对权类型法定”理论。这些成果拓展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空间。

广东法学学科建设能够形成一批具有原创性和标识性的理论成果,关键在于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始终处于制度创新和法治创新前沿,市场经济发展、粤港澳合作、高水平对外开放、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基层治理创新等实践,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努力实现从实践经验到制度分析再到理论创新的知识生产转化,逐步形成了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以中国实践为基础、以中国理论为目标的研究路径。这既是广东法学创新发展的重要经验,也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路径。

总体来看,广东法学研究已逐步实现从理论移植向理论创新、从学科跟随向自主发展的转变,在概念创新、范畴重塑、理论建构和方法创新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打造法学创新发展广东高地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广东法学学科建设的鲜明特色,在于始终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与改革开放实践紧密结合,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推进理论创新,在回应现实问题中推动知识体系发展。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实践,广东较早布局涉外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在国际仲裁、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跨境数据治理、区域国别法学等领域形成明显优势。围绕粤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广东法学学科建设产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前沿地区,广东率先面对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平台经济监管等新问题。围绕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数据治理规则创新和人工智能法治等议题,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开展了大量前沿研究,逐步形成数字法治研究高地。同时,在海洋法治、科技法治和知识产权法治等领域,也形成了与区域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的研究特色。

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学术影响力持续提升。2016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三大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20余项,多项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等。广东法学研究已从区域性学术力量逐步成长为全国法学研究的重要板块。

从全国范围来看,广东法学发展的价值不仅在于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更在于探索出一条以改革开放实践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以国家战略需求引领学科发展的特色路径。这些成果既有力服务了广东改革发展实践,也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充分彰显了地方法学研究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担当。

面向未来,广东法学学科建设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涉外法治、粤港澳法治融合、数字法治、海洋法治等重点领域研究,不断提升原创理论供给能力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创新高地,为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广东智慧。

(撰稿/古小东)


网编: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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