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广东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走在前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陈池(广东省政府原参事、中国体改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本文责编/李育蒙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待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因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显得格外重要。
一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引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能推动多种所有制健康发展,更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制度保障。具体而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意义体现在:
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这个新体制,企业制度是重要支撑。
这是促进社会公平共赢的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协调企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共建共享。
这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颠覆性技术包括数字技术等如雨后春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要靠科技创新,也要靠制度创新。
这是增强国有企业动力的需要。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要解决好体制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等问题。只有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
这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只有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振企业家信心。
二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市场主体雨后春笋般涌现。据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经营主体突破1800万户,实现了经营主体总量全国第一、企业总量全国第一、外资企业总量全国第一、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全国第一。
广东企业呈现出数量多、竞争力强、贡献大、市场性高等特点,这也更加迫切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来看,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制度创新不足,企业治理有待完善,在认知和实践上存在“三个不足”和“两个不够完善”等情况。
认知不足,实践滞后。对于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思考不够,部署很少。比如说,企业普遍关心的是市场竞争、产品价格、政策优惠等具体问题,对制度创新重视不够。通过对2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重发展、重科技、轻体制的现象普遍存在。
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创新不强。对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监督等均存在需要大力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多头治理、群龙治企现象的存在,束缚了企业的活力。
民营企业信心不足,风险意识不强。一些家族色彩比较浓的企业,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营运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够强烈;一些民营企业对公平竞争缺乏足够的信心。
企业产权不够完善,多元化进展缓慢。有的企业一股独大比较突出,大股东能够绝对控制董事会以及公司所有重大决策。
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权益保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功能发挥不到位,导致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权益得不到足够保障。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也要坚持目标导向,从满足实际需要出发,不断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三
企业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对策如何选择?笔者基于对200多家企业问卷调查得出的数据来看,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双向奔赴”。
在企业层面,重点是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现代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科学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激励机制、构建创新发展制度、形成中国特色企业文化、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要着重激活活力,民营企业要着重提升信心。
在政府层面,重点是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别要注重政策相互配套,从以下六个结合方面来发力。
推动企业党组织运作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结合。推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功能,规范研究讨论决定企业重大发展事项和重大干部任免等清单。
推动企业出资人、经营者与员工权益有机结合。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等,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强化股东会依法行使委派或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职权;完善董事会行使落实投资决策、经营者选聘、考核评价等权力;完善经理层选聘和履职机制,形成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等制度;完善员工劳动权益、经济权益保障机制和参与企业民主决策管理的载体。
推动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把企业文化融入企业发展过程中,变成员工自觉行动。要通过弘扬企业家精神,把个人命运、企业命运融入社会发展中;要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社会公益;要加强新兴技术的应用,加强对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追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等。
推动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树立创新立企观念,抢占科技制高点,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完善激励企业创新机制,对于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尝试更灵活的工资管理方式;要推动企业进校园开展科技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创新联合体。
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通过加快促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和效率原则配置资源,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积极营造人才培育引进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加大信用制度建设。
推动率先立法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也需要法律保障。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聚焦解决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创新不强”、民营企业“信心不足、风控不强”等问题。
因此,广东可率先进行地方性立法,促进深化改革,为全国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要根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和大、中、小型企业情况,分类施策,逐步引导。要与企业发展进程阶段相匹配,做到适时、适宜、适度,推动广东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走在前列。
网编:李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