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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确定性

2026-01-11 来源:南方杂志社 作者:陈林 蔡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案的正式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在制度层面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也揭开了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新篇章

◎陈林(暨南大学现代产业新体系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腾(暨南大学现代产业新体系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

◎本文责编/郭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聚焦于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点堵点,目的在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案的正式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在制度层面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也揭开了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新篇章。

定基调:以系统的法治制度驱动民营经济发展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企业投资信心有待提升,使得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双重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巩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基本面,不断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成为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民营经济从就业吸纳到技术创新,从税收贡献到活力驱动,如同毛细血管般深入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破题之法,以健全民营经济法制为政策导向,既是立足国情的现实观察,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制度供给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发展”为关键词,围绕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劳动、资本和技术等)展开布局,系统性地梳理了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集中回应了民营企业家急难愁盼的现实需要。如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中,强调了“公平竞争”原则,即包括市场准入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透明,并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在信心供给层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显著提高了民营企业家投资的信心。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时期,“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错误论调甚嚣尘上,社会上出现一些借民营经济问题否定、怀疑改革的舆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既表明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三个没有变”的承诺一贯如是,又以法律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力地增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发展的信心。

突重点:以清晰的问题意识配合法规政策落地

在实践主体上,《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立法确权、立法促能”的双重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明晰政策边界,加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策实施的规范性,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应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建设“有为政府”,完善监管反馈平台,增强政策执行的统一规范性,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提升了企业对制度环境预期的稳定性。然而,考虑到我国各省区市在经济基础建设、营商环境、制度执行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时,不仅要坚持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还需要高度重视地方差异与基层探索。

立法与执法的配合将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既要确保全国范围内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制度公平性与一致性,也要鼓励在营商环境较成熟、商事改革意愿强烈的地区持续开展制度创新和立法试点,形成“法定框架+地方试验”的协同治理格局。具体在开展工作时,应加强各地方政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机关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决策部署。

以广州市为例,2024年广州市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地方营商环境,进行了各级政府机构的法规政策的联合实施,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首先,在数字化监管方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审批许可改革,持续推进数字化服务,“市场主体直通车”累计访问量超1.5亿人次,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网办率分别提升至99.9%、86.6%、89.9%。其次,在业务流程上,推动实施《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放宽商事主体“一址多照”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现企业迁移“一地办”“一次办”,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在融资支持方面,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动实施《广州市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通过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通过鼓励民营企业积极运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供更全面具体的金融服务。上述广州市一系列改革举措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高效的政策服务,也体现出地方政府在优化制度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积极作为。

敢担当:民营企业家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

企业是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的结合,企业家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时提出:“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既是新时代党对民营企业家的高度期待,也是民营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当主动回应的责任担当。民营企业家在守法经营,办好企业的同时,也应该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守实体经济,落实高质量发展”,以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守法重约的诚信精神,饮水思源的奉献精神不断夯实自身基础,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营商之道。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民营企业在带动就业、促进创新、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民营企业在现代化道路上“有为有位”,需要在国家重大战略、社会价值创造和公共责任落实中展现更强担当。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思想建设,在追求市场利润的同时,应提升企业产品品质,为社会民众提供优良产品,不粗制滥造,也应在地方建设、国际贸易中坚定自身立场;另一方面,企业家群体也需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不断提高战略思维与现代企业治理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财务审慎和风险控制能力。


网编:陈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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