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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 守护青春——记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2019-10-21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石静莹

  

  与很多人印象中庄严肃穆的检察院形象不同,四会市未检办用过硬的专业素养,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

  ◎《南方》杂志记者∕石静莹 通讯员∕何国毅 发自肇庆

  ◎本文责编∕张蓓蕾

  温馨的摆设,亲切的装饰,语气温柔的心理咨询师,有趣的小游戏,先进的心理检测仪器……

  这里是肇庆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的精品功能室。

  与很多人印象中庄严肃穆的检察院形象不同,这间功能室的每一个细节都尽量人性化,足见检察官的用心。

  自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四会市未检办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用过硬的专业素养,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有力度、有温度、有深度。

  专业细心,重塑人生轨迹

  5月的一天,刚满18岁的小勇(化名)和母亲一起,专门来到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探望未检办的“老朋友”。

  小勇与检察官的友谊,缘起于2018年的一起案件。

  2018年1月19日,当时17岁的小勇与同伴合谋在四会市某工业园幼儿园附近盗窃摩托车一辆。公安机关破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勇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将此案移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进行审查。

  “我们将小勇保释出来,他提出要打个电话给奶奶,电话接通后,他伤心地流下了眼泪。我们看到这一幕时,觉得尽管小勇不是本地户籍,但从其对亲情的在乎程度来看,具有可塑性。”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未检办负责人刘芸和同事们发现,小勇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家人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导致小勇误交朋友,走上犯罪道路。

  通过亲情会见、专业心理辅导和面谈开导,小勇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渴望重回正途,并在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帮助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小勇本性并不坏,而且所犯罪的性质、情节相对较轻。”刘芸介绍,未检办考虑给小勇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尽量减少监禁,帮助他修复家庭、社会关系,让他真正认识到错误,不再犯罪。

  于是,未检办的检察官们开始着手评估小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帮助小勇早日回归社会,未检办将小勇送至肇庆、四会两级人民检察院与企业共建的爱心基地,进行为期6个月的考察。其间,四会未检办的工作人员时刻关注着小勇的心理变化和工作情况,每逢节假日还为他送去关心和温暖。使小勇顺利通过了6个月的考察期,重新踏入社会。

  这是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开创性办理的四会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有效帮助了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回正途。“普通的公诉案件,往往不需要这么长时间的工作,虽然整个过程耗费了我们半年多的时间,但我们仍旧认为,这种事情应该多做。”刘芸说,“如果判刑,小勇最高仅会被监禁几个月,出来后再犯的可能性不低,效果不一定好。”

  现在的小勇,已经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生活逐渐走上正轨。

  制度创新,提升办案能力

  2016年,四会市未检办正式成立,主要办理嫌疑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案件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

  小勇的案例,是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回访帮扶机制的一个缩影。用爱心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泥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多年来,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未检工作软硬件建设力度,未检办自身也在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立足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预防、矫正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检办专门打造了预防、教育精品功能室,整个功能室由心理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和未成年人谈话室三大区域构成,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有别于成年人审讯的场所及为需要心理救助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场所,以达到惩治、教育和挽救相结合的目的。

  为最大限度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检办在市内首创了“特邀代理人”制度。

  “很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于种种原因,在谈话时无法到场。”刘芸介绍,未检办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教育、财政、团委、关工委、社工委、妇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特邀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解决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又需要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的问题,即邀请各单位的成员担任“临时家长”,监督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7年至今,已有6名特邀代理人参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

  为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更好地帮助他们,未检办进一步完善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和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通过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调查,一方面可以让我们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办案中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恰当的司法建议,为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环境。”刘芸介绍,2017年至今已为15名涉罪未成年人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专人办理、分案起诉、诉前引导、诉中疏导、诉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这些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形成了未检办“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普法宣传,掐灭犯罪“火苗”

  面对校园暴力要如何应对?如果有性侵害正在发生,要如何正确处理?如果有朋友带着大家去尝试“刺激”的抢劫盗窃,如何拒绝?带着这些问题的答案,未检办走进四会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这是他们另一项重要的工作——普法宣传。

  通过案件分析,针对性侵害犯罪率上升的现实情况,2019年,未检办分别在四会会城中学、大沙中学、大沙黄涛中心小学、城中中心小学、广附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开展以“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宣讲,受教育学生达千人。

  “忙起来,一周要上三次课,但我们觉得很有意义。”未检办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提高同学和家长的积极性,讲座常常以有奖问答等生动形式进行。

  “我正在积极准备考试,希望能够读个心理学的硕士研究生,相信对今后的工作会有帮助。”未检办工作人员刘泳告诉《南方》杂志记者,他是普法宣传的主力军,为此也在不断地提升自我能力。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与其交流需要较高的心理知识,为了提升办案能力,未检办积极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心理咨询师业务培训,目前已有2人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普法任务重,即便每天走一个学校,我们也不可能关注到每个问题。”刘芸介绍,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传统的工作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教育系统的家校互动平台,创新性地开发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化平台,学校的心理教师、家长以及学生,都可以在平台上向检察官提问,极大地方便检察院未检办日常咨询、通知和相关宣传活动的开展。该平台于今年9月正式上线。

网编:卢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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