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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共建美丽湾区——专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

2019-04-16 来源:南方杂志 作者:史成雷

  

  ◎《南方》杂志记者/史成雷 发自广州

  ◎本文责编/郭芳

  粤港澳三地水陆相连,环境质量彼此相关。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深厚基础和条件。实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为粤港澳环保合作提供了新机遇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开始就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对标世界一流湾区,深化同香港、澳门生态环保合作,建立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省委书记李希强调:“坚持民生优先,推动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度合作,共建人文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澳三地水陆相连,环境质量彼此相关。“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深厚基础和条件。实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为粤港澳环保合作提供了新机遇。”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接受《南方》杂志记者专访时表示,粤港澳环保合作将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态环境为导向,继续深化合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水、海洋等领域生态环保合作,提升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深厚基础和条件

  《南方》杂志:广东在同香港、澳门生态环保合作方面有哪些探索?

  鲁修禄:粤港、粤澳生态环保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并不断深化。近年来,在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设立了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持续推动空气、水、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等领域的双边合作。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部门分别与香港、澳门环保部门先后签署了《粤港环保合作协议》《2016—2020年粤港环保合作协议》《粤澳环保合作框架协议》《2017—2020年粤澳环保合作协议》。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机制下,粤港、粤澳认真落实环保合作协议,紧密配合,深化合作,在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供港供澳水质安全、林业护理、海洋资源护理、海洋环境保护、环境科技与产业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自2002年以来,粤港两地持续合作实施《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采取措施持续减排,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空气质素得到持续改善。2005年投入使用的粤港珠三角空气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显示,2006—2017年间,区域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PM10的年均值分别下降77%、26%和34%。

  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实现粤港澳三地环保合作由双边合作到三边合作,2014年9月,粤港澳三地环保部门签署了《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建立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三方合作机制。

  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具有深厚基础和条件。实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为粤港澳环保合作提供了新机遇,粤港澳环保合作将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态环境为导向,继续深化合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水、海洋等领域生态环保合作,提升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深化合作,加快建设美丽湾区

  《南方》杂志:《规划纲要》出台后,粤港澳大湾区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将有哪些务实合作?各方发挥优势,将在哪些领域先行先试?

  鲁修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加快建设美丽湾区。

  一是配合国家制定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为指导,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深入推动区域污染协同治理。继续加强粤港澳三地在区域大气、水、海洋环境等方面的联防联治。持续实施《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加强多污染物联合减排,推进车油路港联合防控,协同控制臭氧和PM2.5污染。强化东江、西江流域水质保护,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联合开展深圳河、鸭涌河治理,完善粤港海漂垃圾通报警示机制,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联合防治跨境海漂垃圾。

  三是打造低碳示范样本。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推广碳普惠制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供应链指数并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广实施。深入开展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加强大湾区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和合作,共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四是深化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优化现有合作机制,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研究。继续开展粤港澳环境宣传普及合作,探讨将“香港环境卓越大奖”及“香港绿色创新大奖”活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逐步推广,以推动形成绿色生活和生产方式。促进粤港澳环保技术与产业对接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科创水平。

  解决环境保护管理理念、制度等方面的衔接协调

  《南方》杂志:粤港澳大湾区在环境保护和治理合作方面,将面临怎样的挑战?

  鲁修禄:粤港澳属于“一国两制三法域”,香港、澳门与内地的决策程序、行政体制等都有所不同,其审批、生效和执行程序也不一样,社会制度、治理模式的差异对三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带来一定障碍,对走私濒危物种、海上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跨界渔船非法捕捞等跨境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犯罪取证、犯罪处罚、信息公开等领域的合作也面临较大挑战。因此,深化粤港澳环境保护合作需进一步解决环境保护管理理念、制度、手段、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衔接、协调问题。

  《南方》杂志: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是否有可能出台相关环境指标评价体系?

  鲁修禄:粤港澳三地实行不同的环境标准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是造成三地环境行政管理效果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建立大湾区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对协调沟通三地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推动粤港澳三地深度合作和融合,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跨境河流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合作为三地建立统一的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部分领域三地统一的标准、指标研究也在推进,如正探索制定大湾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标准,三地车用汽油、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等。接下来我们将大湾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评价体系,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研究。

  《南方》杂志:《规划纲要》提出,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目前,广东在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方面有着怎样的探索?

  鲁修禄:自2015年7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广东制定了一整套包括鼓励公众低碳行为及企业低碳行为的标准体系,在6个试点地市分别设置了碳普惠运营中心。

  截至2018年7月,广东累计备案签发了85万吨PHCER(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其中82万吨为碳汇项目,3万吨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18年12月,碳普惠平台注册人数约9000人,微信服务号实时关注人数约6万人,累积发放碳币约220万。

  我们将深化普惠试点示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省推广。加强与港澳及外省的交流合作,推进碳普惠制跨区域合作。

网编:卢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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